太子的内政主张
关于内政,在这方面如果不十分了解太子之前日本国内的情况,也是很难理解太子的过人之处。从大化革新时期的诏书可了解到的太子之前的国情,当时全国到处都是天皇自古划定的子代之民(9),屯仓(10)、别(11)、臣、连(12)、伴造(13)、国造(14)、村主(15)所保有的部曲民。而朝廷的官吏所拥有的土地极少,豪族占有了大量的土地,甚至在外交贸易方面利用归化人扩大私权,已到几乎可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地步。然而到了圣德太子时代,颁布了著名的十七条宪法(16)。其不是像今日的法律文书,而是训令文体,其中有的条文反映了太子的高见卓识,引人注目。如第十二条:
“国司国造、勿敛百姓、国非二君、民无二主、率土兆民、以王为主、所任官司、皆是王臣、何敢与公、赋敛百姓”
在当时的氏族制度时代,各氏族除公民之外,还私有大量部曲民,能够根据这样一部宪法,发表官司皆王臣、人民皆王民这样一种主张,不能不说是非常进步的。在国史学家中,也有人认为这只是针对公民而言,并不包括部曲民,对圣德太子的主张作牵强而毫无说服力的解释。但百姓这一称谓两度使用,而且还同样使用兆民一词,这些词皆解释为公民之意,其意味着认可国司国造以下所有官司私有者皆为公民,而绝不应对这一主张作狭意的解释。可以说其包含有与明治维新的版籍奉还相同的意义。
圣德太子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主张,是由于他通晓中国秦汉以来的政治。甚至可以推测,他熟知隋代的政治改革并进行了仿效。隋文帝是改革魏晋以来名族专制政治、废除乡官,开创后世科学之先河者,是中国政治史上的重要人物。圣德太子颁布宪法是在小野妹子遣隋之前,或许在遣隋之前太子已尽其所能对隋的国情作了研究,也了解到隋的政治改革。这样,这部宪法的主旨就应该解释为主张天皇的大一统思想,可以说开创今日日本的国体者就是圣德太子。不过太子没有实现这一主张就英年早逝,三十年后的大化时期,以天智天皇(17)为主将这一主张付诸实行。这一功绩应当归于孝德(18)天智两天皇,但毫无疑义,两天皇的改革是根据太子制定的宏远蓝图进行的,这一点不单是就其主张而言,大化革新的主要谋士,如南渊请安、高向玄理、僧旻等人都是受圣德太子之命陪同小野妹子遣隋的留学生。无论天智天皇,还是藤原镰足(19),如果没有这些新知识,是绝不可能成就那种前无古人的伟业。由此可见,大化革新的主要功绩还是要归于圣德太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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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子代是律令制实行之前皇室的直属隶属民,是天皇为皇子设置的。——译者
(10)屯仓系倭王政权直接管辖的领地,亦包括在领地耕作的农民。——译者
(11)古代倭国首领的称呼,后成为氏名。公元5世纪前后,各国的国造中很多人的名字带有别字。——译者
(12)参见注(6)。——译者
(13)亦称友造。伴意为人,造意为统治,统治者。一般指公元5—7世纪中下层的中央豪族。其姓多为首、造、连等。与臣、连、国造并称。——译者
(14)国造是君以及别、国造、县主、村主、稻置等官职的总称,亦指一国或一郡之长。其创设于倭王政权时期,到公元7世纪初已基本完备。——译者
(15)参见注(6)。——译者
(16)日本最早的成文法律,据说是由圣德太子制定。根据《日本书纪》记载,其制定于604年(推古12),用汉文列出了官吏、贵族必须应该遵守的政治、道德规范共十七条。十七条宪法的内容反映出佛教、儒教、法家的强烈影响,强调了以天皇为中心的国家意识,成为日本在律令国家形成过程中的政治理念。十七条宪法对后世的法典制定也产生很大的影响。——译者
(17)天智天皇(626—671),668—671年在位。——译者
(18)孝德天皇(597—654),645—654年在位。——译者
(19)藤原镰足(614—669),七世纪官人,古代中央豪族藤原氏之祖。曾与轻皇子、中大兄皇一起参与大化革新计划,在打倒苏我氏、孝德天皇(轻皇子)即位后成为革新政府重臣,致力于律令体制的基础建设。临终前,天智天皇授其大织冠,擢升为大臣,并赐藤原姓氏,成为后来的藤原氏之祖。——译者